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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300平方米以下餐饮店
无需消防备案

  快报讯(通讯员 宁建轩 记者 张瑜)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餐饮店无需消防备案;超高层塔楼尚在施工的,裙楼可以先行申请消防验收……8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建委获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南京市深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推出10条审批改革创新举措,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明显扩大了审批豁免范围。除特殊建设工程以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豁免办理消防备案。这意味着,3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铺、商业网点等小微工程,只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的,都不需要办理消防备案证。同时,非特殊建设工程或人员密集场所(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豁免办理消防备案。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简化消防审验流程,建筑组团的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设计功能的,可分期分批申报单体消防验收(备案)。比如一个项目由10幢单体组成,可以先行申请其中两幢楼的消防验收。不过,前提是该项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重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已完成设计内容、实现了设计功能。

  此外,像超高层、大体量建筑主塔楼尚在施工的,裙楼可以先行申请消防验收,前提是局部先行投入使用的部分满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 836-2016)关于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条件。

  进一步压缩审批办理时限。根据《实施意见》,消防设计审查压缩5个工作日;消防验收压缩3个工作日;消防备案当场办结;备案检查压缩5个工作日。同时优化市区受理渠道,南京主城六区需要同时在市、区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可分别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申报,也可整体打包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审批不需要来回跑,线上就可以“一网通办”。《实施意见》明确,实现不见面审批,推行电子证照,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市建委官方网站、“南京建设”微信公众号实时公布全市消防审验审批结果,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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