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集团为旗下的“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称职位升至总经理后有百万年薪和别墅等奖励,但要求应聘者承诺“顾事业不顾家”。招生条件注明:“要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这一要求引发争议(详见快报今日A8版)。8月20日,海南直聘微信公众号显示,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k:几百年前的思维模式。
@酷点挺好:好的,没房产不合要求,我们知道了。
@读岸_Jasmine:只顾事业不顾家,百万年薪哪里花?
@AhBinluo:大家理解错了,房子是公司奖励的。
@景博溪:这是活生生地逼着人成为工作机器。
@牛笑话321:先问一下,别墅奖和海景房奖是一入职就给房吗?要是这样的话,离职收回我觉得没问题。
@冷眼旁观皆过客:公然违反劳动法,有关部门不介入吗?
@是大灿啊: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都是自己的选择。
@浅白色的蒲公英:这不是卖身契,这是带资上班+人身自由威胁+卖身契。
@楊曉波:我的公司主要抵押房产,不用终身服务。
@蕲阳剑客:这种招聘公然违法不说,有违人性还可以这么理直气壮,简直刷新三观!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郭国中:椰树和应聘者有这样的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椰树集团人事部门应该对《劳动法》比较熟悉,发布这样的信息可能是在抓人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