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闫女士拨打现代快报96060热线反映,称自己办理贷款时遭遇套路。如今,每个月除了正常的银行还款之外,还要额外向中国人保缴纳一笔费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8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谢喜卓
客户:还了18个月贷款,被人保划走近4万
闫女士是安徽人,从2006年开始来到南京生活。经过多年打拼,2018年12月,闫女士计划购买房子,但是首付款尚缺15万,正当她手足无措时,朋友向她推荐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因为当时着急用钱,我没有多想,就在朋友引荐下,认识了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魏某某。”闫女士回忆说,当时魏某某拿到她的材料后,声称不能办理贷款,但是可以介绍去一家银行。
2019年1月初,在魏某某的帮助下,闫女士从一家银行成功贷款12.8万元,约定共分36期还清。同年2月2日起,闫女士开始还贷,每月还6157元。原本以为只需每月按时还款即可,没想到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打破了她原本平静的生活。
近日,闫女士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得知,自己每月只需向银行还款3959元。看到这一结果,闫女士着实吓了一大跳。“既然月供只有3959元,为什么银行每月要扣我6157元呢?”带着疑问,闫女士拿到了她贷款账户的所有流水。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截至2020年7月,闫女士已经共计还款18期,而每期大约与银行扣款时间同步,总有一笔2198元的额外资金支出。
8月19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陪同闫女士来到了她贷款的银行。一名客户经理表示,闫女士是通过保险公司办理的贷款,每月除了3959元的银行还款之外,确实另有2198元的资金流动,这笔资金进入了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的账户。
闫女士告诉记者,如果不是最近的一次征信查询,到现在自己都蒙在鼓里,压根儿不知道已经向保险公司连续交了18个月的费用,累计近4万元。“我一直以为6157元,就是每月应还的本金加利息呢!”她抱怨道,自己一共就贷了12.8万元,以此计算,三年下来,利息才1.4万元,保险公司还得多拿走7.9万元。
回应:曾向客户说明,但“双录”材料找不到了
随后,记者来到了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一名刘姓工作人员表示,闫女士每月所缴的2198元,是其个人信用贷款的保证保险金额。“有了这份保险,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既定的时间向银行还款,就要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然后我们再向当事人追缴。”该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在客户签字之前,他们都会向对方作出解释说明,闫女士也不例外。
“签字时,他们说那些材料是交给银行办贷款用的,并没有告诉我贷款之前还必须买保险。”闫女士表示,但凡银行或者保险公司任何一方,能够提前将此事说清楚,她绝不可能签这样的合同,“如果银行真的认为给我贷款有风险,我完全可以用自己名下的车子来抵押。”
此外,在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客户面谈表》中,出现的刘某和伍某这两个人,闫女士甚至表示见都没见过。“因为当时我买过一份650元的意外险,而且是朋友介绍的,觉得应该不会有问题,保险公司的人指哪,我就在哪签字了,根本没给我看内容。”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签约、销售时,应当要采取“双录”(即录音和录像)措施。当记者提出调阅当时“双录”的材料时,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回应称闫女士影像材料找不到了。
此事如何处理,现代快报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