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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为增业绩,他竟帮人“跑腿”买毒品
法院:虽然未牟利,但已构成共同犯罪

  都说朋友之间应该互相帮助,但当朋友提出不合理请求时,你会怎么办?无锡一名理财顾问为了请朋友帮忙介绍客户,竟然答应帮朋友跑腿买毒品。

  

  朱鲸润 华茜

  为业绩竟帮朋友购毒

  周某和吴某(已行政处罚)是认识多年的朋友,周某在某保险公司担任理财顾问,为了增长业绩,想到吴某交际范围广,就让吴某帮其联系客源。

  “没问题,朋友之间互相帮忙是应该的。”吴某先是满口答应,但随后话题一转,让周某帮自己一个忙。原来,吴某吸食冰毒多年,他让周某“想想办法,找点购买渠道”。

  周某知道吸毒、贩毒都是违法的事情,可自己确实需要吴某帮忙介绍理财客户,这可怎么办呢?权衡再三,“增业绩”的想法还是占了上风,最终周某竟答应了吴某的要求。

  居间撮合促成毒品交易

  一个偶然的机会,周某得知和自己同住一个小区的张某(已判刑)是一名吸毒人员,就向张某提出自己有朋友要购买毒品,让张某帮忙联系货源,张某很爽快地答应了。

  周某把这一信息告诉吴某后,吴某很高兴,立即让周某帮他买冰毒:“我把钱微信转给你,要是不够你先帮我垫一下,你拿到货以后给我电话,我来拿。”周某觉得自己既不是卖家也不是买家,在中间传递一下应该没什么问题,决定“帮忙”帮到底。

  在毒品交易过程中,吴某和张某产生了分歧,周某作为中间人,帮他们双方磋商毒品数量、毒品价格等,并促成吴某和张某的交易。之后,周某让吴某微信转账给自己,再转给张某。到了晚上,周某和张某约在小区隐蔽处见面,张某将用感冒药盒子包装好的毒品交给周某。周某拿到货后,立即打电话给吴某,半个小时后,吴某开车至小区门口从周某处取走了毒品。

  “帮帮忙”也构成犯罪

  无锡市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居间介绍他人买卖毒品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判处周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表示,周某虽然只是给朋友“帮忙”,且并未从中获利,但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在确定毒品交易数量、价格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客观上促成了毒品交易行为,无论其本人是否获利,均与交易方构成共同犯罪,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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