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0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75岁大爷黄昏恋无果
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快报讯(通讯员 吴安娜 记者 曹德伟)本以为可以相互扶持走完余生的路,却因琐事争吵,突然结束了同居关系,75岁的刘大爷将小自己10岁的张阿姨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欠款28000元以及之前为其购买的电动车、项链。近日,镇江丹徒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刘大爷称,2018年4月,他和张阿姨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同居,双方签订同居协议,约定共同生活。其间,他为张阿姨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和一条黄金项链。为保持同居关系,他还支付给张阿姨养老金28000元,并由张阿姨出具收条。2019年9月21日,张阿姨无故离开住所。

  对此,张阿姨辩称:28000元是刘大爷给自己和他共同生活的见面礼。之前,她一直在工地上做小工,但自从和刘大爷一起生活后,刘大爷不允许自己做工。如果刘大爷要求她退还28000元,则应赔偿自己没有做工的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合计127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共同生活,原告给付被告的28000元应属于彩礼范畴,现双方发生纠纷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8000元,应参照彩礼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原、被告虽然未办理结婚手续,但系因年龄较大而没有结婚意向,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17个月之久,故彩礼不宜全部返还。综合考虑双方交往情况及共同生活情况,酌定被告返还原告3000元。

  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电动车及项链,法院认为,该财产是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原告为被告购买,属于赠与性质,且赠与财产已经完成了权利转移,不可以撤销赠与,故法院对原告该诉请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已化姓)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