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0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保姆辞职后,家长看监控视频气疯了
两岁儿子经常挨打,还喝过马桶水;二审判定保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为工作繁忙,张某夫妻俩雇佣了保姆李华,照顾不到2周岁的儿子遥遥。谁也没想到,李华不仅经常打孩子,甚至会放任遥遥喝马桶里的水。通过监控看到这些后,夫妻俩十分愤怒,报了警。李华除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3日,处罚款500元,法院还判处她赔偿遥遥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8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事件:殴打雇主儿子,保姆成被告

  2019年3月16日,张某夫妻俩经中介介绍,雇佣了住家保姆李华照顾儿子遥遥,还有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等。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了工资和休息时间,并强调要确保小孩安全第一。4月26日,结清工资后李华离开。张某夫妻俩想起来查看家中的监控视频,这才发现保姆对儿子的殴打行为,于是报警。

  同年的4月29日,在查明李华多次击打男童遥遥臀部、手部、脚部的事实后,公安机关对李华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500元。

  与此同时,张某夫妻俩带儿子去儿童医院做了一系列检查,诊断为殴打伤,共支出医疗费2039.6元。随后,张某夫妻俩将李华诉至法院,要求她支付医疗费2760.8元、交通费272.2元、护理费6384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李华赔偿遥遥医疗费2039.6元、交通费253.9元,合计2293.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夫妻俩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

  二审:保姆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

  南京中院查明,根据遥遥父母提供的家中监控视频显示:遥遥嬉戏、饮用马桶中的水,李华对遥遥的屁股、脚部、双手进行多次击打。

  承办法官李明伟表示:“根据监控视频,可以看出短短两天内,李华对遥遥进行频繁击打,超出对婴幼儿这一特殊年龄段儿童采取管教方式的合理限度,对遥遥身心的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她的行为有违保姆的职责,有违我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的法律规范,更有违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南京中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华赔付遥遥医疗费、交通费2293.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驳回遥遥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保姆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李明伟表示,遭受李华击打时,遥遥未满2周岁,尚属婴幼儿期,该年龄段儿童身心均处于发育敏感期,遭受暴力易对其身心发展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同时,李华作为保姆,致使年幼无知的遥遥多次嬉戏、饮用马桶中的水,危及遥遥的健康,这本身就是看管不力的表现。

  公安机关对李华的处罚,也说明李华行为的严重性。虽然李华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理,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为体现对李华上述行为的负面评价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院综合李华对遥遥的侵害频率、遥遥受到侵害时的年龄,以及未尽职履行看护义务造成的后果,认定李华应支付遥遥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1万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