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刘遥)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开门杀”案件。最终,法庭认定涉案驾驶员应承担六成责任,开门乘客需承担四成责任。
2019年4月10日,陈金洲驾车送朋友曹源回家,到达后,曹源打开右后方车门准备下车时,一辆电动车突然开过来,结结实实撞在车门上。据了解,骑电动车的林翠受了伤,电动车也摔坏了。经鉴定,林翠符合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经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认定,陈金洲与曹源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林翠无责任。林翠想协商赔偿,可没有达成一致。于是,林翠将陈金洲、曹源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索要医药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7万多元。
法官认为,虽然开车门撞到人的是曹源,但驾驶员陈金洲的责任要更大一些。首先,陈金洲没有紧靠道路右侧停车;其次,曹源下车时,陈金洲没有进行安全提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至于曹源,他打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
法庭审理后认定,陈金洲应对本次事故负60%的责任,曹源负40%的责任。因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所以驾驶员陈金洲应当负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乘客曹源应负担的部分由自己赔偿。(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