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冲抵
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这几天气温节节攀升,但许多人还要在高温条件下作业。采取防护措施的同时,别忘了查查工资里有没有多一项收入——高温津贴。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从6月起连拿4个月。
记者了解到,从2018年6月1日起,江苏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哪些情况应该发高温津贴?根据规定,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发放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