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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零添加”真的零添加?
  “零添加”“非转基因”……不少食品外包装上都有这些标识

  食品不得标注“零添加”“非转基因”“特供”;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项要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声明……7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就《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十种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记者探访发现,市场上有不少食品标注了“零添加”和“非转基因”。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岑 文/摄

  食品标识拟禁标“零添加”“特供”

  快报记者探访发现,食用油、酱油等可能受影响

  修改三方面内容,再度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征求意见稿已于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食品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2597条,最终采纳707条(含部分采纳409条)。根据意见修改后,2020年7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持续到8月26日。

  根据采纳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做了三方面修改。一是对标识所用文字、进口食品标识、贮存条件、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警示标志和警示语等标注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对食品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管理进一步细化要求,实施严格管理;三是对特殊食品标识的特殊要求、食用农产品的标注要求等进一步加以规范。

  拟规定这十种内容不得标注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十种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

  1.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2.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3.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4.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5.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6.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的;7.使用有违道德伦理或者公序良俗的食品名称和文字描述的;8.使用已经注册的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的;9.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介绍食品的;10.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市场探访

  标注“非转基因”

  “零添加”的食品不少

  7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探访发现,目前市场上很多食品标注了“非转基因”,包括食用油、生抽、豆奶粉等。还有不少酱油类产品主打“零添加”概念,价格要比普通的贵。

  记者注意到,一款零添加酱油标称不使用添加剂,并标明0%添加味精、0%添加着色剂焦糖色、0%添加甜味剂三氯蔗糖、安赛蜜。该品牌的料酒也标称“零添加”,0%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另一款零添加品牌,也标称不添加防腐剂、味精、色素、甜味剂、香精。总体来看,所有标称“零添加”的酱油,主要指的是不添加味精、防腐剂等。

  “零添加”不等于不添加,会误导消费者

  针对不得标注“零添加”的规定,网上有不同声音。有网友表示,食品中不可能没有添加剂,“零添加”只是噱头,支持禁止。也有网友表示,如果确实做到部分指标“零添加”,标注便于区分购买,不应该禁止。

  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方勇表示,从学术层面来说,他支持不得标注“零添加”。什么是“零添加”?方勇表示,字面上理解就是食品在加工过程中没有人为添加其他物质,包括各种食品添加剂等。而商家所指的“零添加”,往往是指没有添加其中一部分添加剂,比如防腐剂、甜味剂等,不是真的什么都不添加。“商家在标注时往往只在显著位置标注‘零添加’三个字,普通消费者就会以为什么都没添加。只有仔细查看背面说明或成分表,才明白到底是没添加什么。”

  “不少商家为了营销,迎合消费者追求健康、天然的心理,打出‘零添加’的标识。但是‘零添加’不是绝对安全、健康的,其概念本身就是误导消费者。”方勇表示,绝大多数食品基本上都会涉及使用食品添加剂,“零添加”是对食品添加剂的妖魔化。“一旦有这个标识,消费者就会认为食品添加剂是有害的。其实,只要是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没有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都是合理的。”他举例,各种五颜六色的饮料中就使用了食品着色剂,很多加工肉制品中也会使用防腐剂,食用油使用抗氧化剂来延长保质期等。

  “加碘”“复原乳”等内容应当标注

  除了十种禁止用语,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多种应当标注的内容。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在食品标识上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生产辐照加工的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标注“辐照加工”字样或者国际通行的辐照标志。

  食用盐加碘的,应当在食品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加碘”字样并标明碘含量;食用盐未加碘的,应当标注“未加碘”。

  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应当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注“复原乳”字样,并在产品配料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标识的“复原乳”字样应当醒目,其字号应当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

  针对保健食品,明确标注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声明。保健食品的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标注低油、低盐、低糖或无糖提示语

  怕胖又忍不住吃吃喝喝,于是标注“0脂肪”“0糖0卡”的产品成了首选,比如有一款风味酸牛奶就标注了“0添加蔗糖”。根据意见稿,这些食品标识以后是不是不能用了?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还特别指出,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低油、低盐、低糖或者无糖的提示语。

  方勇表示,无糖的概念比较宽泛,可能是考虑到部分糖尿病、高血糖患者,以及其他人士的需求。“‘0卡’是能量的表述,不在物质范围内,标注‘0糖0卡’没有太大问题。”不过,他表示,“0添加蔗糖”具体到某一类物质,可能属于不得标注的范围。

  他认为,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零添加”“不添加”等,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老百姓科学消费。

  伪造食品标识,拟最高罚3万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处罚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若是伪造、变造食品标识、说明书的,拟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十种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若违反,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而应当标注却不标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标识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问题或者瑕疵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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