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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立法规范食品标识,越具体越放心

  这些条款越具体、越详细,商家越不敢玩花样。标识标签越便于识别,民众选购食品才会越放心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牵动人心。为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国多次对食品领域进行相关立法和修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是基于《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标识规范提出具体要求。

  总体来看,《办法》亮点不少。既有对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的基本规范,也有对标签字样字体位置的具体要求;内容既包括对现有法条的重申和完善,也有不少创造性表述。

  首先,《办法》涵盖的食品范围广泛,民众关心的食品领域都有涉及。包括散装和现制现售食品、食用农产品、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进口食品等标识标签,《办法》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规范。

  其次,《办法》明确了相关功能声称的要求和禁止内容。简单说,就是立下规矩,厘清边界,画出红线。比如第三十二条,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的;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介绍食品的。同时提出,适用于0~6月龄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这些条款都具有 很强的针对性和约束作用。

  其实标有“特供”“特制”字样的食品,曾一度受到不少消费者追捧。现在很多人已意识到,这类食品,多是商家玩的噱头 。但明确“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等类似字样也“犯规”,恐怕出乎很多人意料。这一条款就是为食品安全筑牢法律防线,避免不良商家和不法分子钻空子,来误导、糊弄甚至坑骗消费者。

  再次,《办法》还创造性地提出鼓励性条款。比如第三十条,鼓励在食用农产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标明产品的收获日期或者包装日期、贮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第三十一条,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低油、低盐、低糖或者无糖的提示语。法条出现这类鼓励字样,并不多见。使用倡导性用词,既具导向作用,又有弹性空间,可看作是立法层面,从“食品安全”到“食品健康”对生产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首次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规定食品团体标准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等一致,均可作为生产食品的执行标准。此举,有望解决一些领域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滞后的问题。此外, 《办法》对于违反规定的商家也给出了明确处理意见。这些条款越具体、越详细,商家越不敢玩花样。标识标签越便于识别,民众选购食品才会越放心。

  目前《办法》还在征求意见。期待更多专业意见,《办法》能尽快形成定稿发布,为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完善食品治理体系,维护食品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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