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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商家网上售假被判赔百万违约金

  记者27日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获悉,某商家因出售知名假冒化妆品被某网络平台下架、撤店,商家将该平台运营商起诉至法院,随后该平台运营商提起反诉,要求商家赔偿违约金200万元。经过公开审理,大兴法院依法判决商家赔偿平台运营商违约金100万元。据悉,本案是北京法院首例对商家网上售假判处惩罚性违约金案件。

  据介绍,某商家与网络平台公司签订在线服务协议,约定其在该平台开设店铺,出售知名品牌化妆品。但经平台运营商抽检和品牌方鉴定发现,该商家出售的商品是假冒产品。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具有明显恶意的违约行为应当加重违约责任。本案中,该商家的售假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平台规则、法律法规和基本商业伦理的恶意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法院一审判定售假商家向平台公司赔付违约金100万元,商家与平台公司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案目前已生效。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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