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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船上办案、码头普法
洪泽水上法庭守护大湖和谐

  为及时化解湖区纠纷,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设立了大湖旅游巡回法庭,后因职能增加变更为旅游法庭。七年来,法庭化解湖区纠纷641件,60%以上得到成功调解。

  湖区渔民散居、常年漂泊在船上,遇到纠纷往往处理方式简单,处理不当就会引发大矛盾甚至刑事案件。

  为抓住案件化解的“窗口期”,法庭配备了“泽法号”法庭直通船,搭建船载移动法院,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信件立案、现场立案等灵活多样的立案方式解决湖区出现的纠纷,把法庭搬到渔民身边,对案件当地审、当场调、当庭结,第一时间为渔民提供便捷司法服务。

  老子山地处洪泽湖南端,区域内星罗棋布的养鱼塘为当地渔民带来了殷实的生活。十年前,兴隆村委会将200多亩水面承包给沈某荣,经过几年的经营沈某荣将周边属于该村的圩堤打开,经过修整变成了养殖水塘。因此事,双方展开了多轮协商未果。村里有人竟跑到沈某荣承包的水面去强行要回被侵占的水塘。村委会及时将情况告知法庭。

  “法官现场办案,又快有准,避免了一场可能引发的冲突。”兴隆村委会主任邱波介绍,最终在法官的依法释明下,沈某荣认识到了问题严重性,同意交出侵占的88亩水塘。

  如果按常规的到法院起诉流程,需要从事发地乘船半个小时到镇上,再从镇上坐一个半小时的车到法院。交通不方便并未影响湖区渔民诉讼权利,法庭便民举措让群众在船头、码头就能享受到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法庭利用毗邻湖区、景区、园区地理优势,于今年4月,将办公地点设在水利、旅游、水警、海事等多个执法主体中心区域,把水上的难办事、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通过打造“司法+行政+行业组织”多部门普法、多元联动解纷平台,进行“一揽子”解决。同时,对于退渔还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湖区生态治理,法庭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宣判强化湖区群众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用行动支持国家政策的落实。

  “为扩大岸上平台作用,把水上的问题岸上解决,除在古堰景区,还在西顺河、白马湖等水域岸边设立了巡回审判点,与当地镇、村居进行联动,共解湖区上岸群众的司法服务难题。”旅游法庭庭长汤涛介绍说。鲁海军 刘静 李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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