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宿迁市泗洪县221名房主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且未向公安机关申报,被警方予以200元罚款,同时被依法记入其信用记录,这是宿迁市首批因租房未按规定登记信息罚款并记入信用记录的案例。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为此,宿迁市泗洪县公安局依法对当地221名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房主给予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同时,警方还将这批房主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已通过信用部门审核,该行为被依法记入其信用记录。孙旭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