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邱骅悦)近日,浙江大学学生努×ד因涉嫌强奸,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消息在网上热传,并引发网友热议。7月21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浙江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学校已启动后续调查。
现代快报记者在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上看到,这份引发争议的文件,是7月17日发布的名为《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浙大发本{2020}38号)。文件中写道: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相关文件被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这一话题也登上新浪微博热门话题榜。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7月21日下午5点,浙江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给努××留校察看处分主要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表决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
《情况通报》中也写道: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