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2019年11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爱晚系”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实控人曹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法院认定曹某前妻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徐某不服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7月21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刑事裁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间,曹某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南京华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爱晚系”公司,以年化收益率8%~36%为诱饵,向社会公众累计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32.07亿余元 , 造成55169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46.98亿余元未归还。
2018年5月,徐某在短期内与曹某办理离婚手续,协助曹某出售二人名下的两处房产和4辆汽车,并将售得款项、存款等资金归集至自己银行卡中,通过网银转账2098万元人民币至赵某(另案处理)银行卡上,用于女儿在美国的生活、学习开支。 2018年5月5日,徐某潜逃至泰国。后徐某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审判决认为,徐某明知是金融诈骗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审理认为,在曹某非法集资之前,徐某银行账户收入总额99万余元,资金余额仅1万余元,之后徐某作为家庭主妇并无固定收入来源。但在曹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后,徐某银行账户进入的资金高达3.36亿余元,足以认定她在2013年购买的房屋、汽车的资金均是犯罪所得。徐某明知涉案钱款是曹某非法集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提供资金账户,并按照曹某的指令转移相关资产、资金,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洗钱罪。南京中院经过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