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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扶持企业“放大招”!
南京预计全年减免社保费260亿

  留得青山,赢得未来。为了保劳动者就业、助企业降成本,南京市人社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相关规定。7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南京将加快落实各项政策红利,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在上半年已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四项社保费减免138.28亿元的基础上,下半年还将减免超过120亿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白雪银 徐苏宁

  轻装上阵,用政策红利反哺人才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冲击,各行各业面临挑战,而社保减免政策无疑为企业降低了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2020年2月起,南京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对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所有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中建中环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能源、环保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共有员工150余名,今年2月至6月共计减免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100余万元。“政府给予我们的优惠政策,不仅保障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该公司负责薪酬福利的人事专员刘莉莎告诉记者,受疫情影响,公司今年处于负重前行的状态,这项减免政策无疑是“雪中送炭”。负担减轻后,在企业层面,对在岗全体员工开展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以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在员工层面,保障员工工资足额准时发放、没有裁员和减员,同时为复工员工提供防疫物资。“对于疫情期间有贡献的员工,我们还额外给予了奖励,把节省下来的这笔资金用在实处。”刘莉莎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2-6月,南京市已落实社保费减免138.28亿元,其中职工养老99.11亿元,失业3.34亿元,工伤1.33亿元,医疗34.5亿元。

  在减免社保费的同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截至6月底,已批准84家参保单位社保费缓缴,其中大型企业2家、中小微企业71家、民办非企业11家。

  确保所有参保企业享受惠企政策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企业带来的冲击,南京市社保中心在1月底提前做出正确研判,2月上旬就对南京市中小微企业的参保情况进行了摸底,测算基金承受能力,为后续出台相关政策做好了数据准备。南京市社保中心以视频会议方式向全市各区经办机构进行政策解读和工作布置,为减免政策实施做好各项准备。

  南京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范围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如何划型分类?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办理申请减免的手续……政策出台后,结合企业关心的问题,南京市社保中心以简单通俗的问答形式对政策予以解读,并通过“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对于2020年2月已经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市社保中心按照减免政策重新核定,对减免部分的金额在3月进行了冲抵,中心与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将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总共退回社保费3.75亿元、涉及7.32万个单位,确保所有参保企业享受惠企政策。对2020年2月未缴纳社保费的单位,重新核定后与3月同时收取,不收取2月份的滞纳金,并保障所有参保职工医疗、工伤待遇不受影响。

  下半年还将减免三项社保费超120亿元

  近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进一步缓解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据测算,南京下半年还将减免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合计超120亿元,预计全年社保费累计减免260亿元。

  不影响退休人员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手连着企业和个人缴费,一手连着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延长社保减免期限会不会影响养老金发放?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减免企业单位缴费,延长政策实施期限,重点是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职工个人权益不会因此受影响,这是制定政策的基本前提。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虽然减少了相当数量的基金当期收入,但从南京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看,可以消化实施减免政策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影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记者了解到,2020年1-6月,南京全市发放失业保险金54.05万人次,166万人按时足额享受了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上调,实现16连涨,增加退休人员的收入。从今年1月起新增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补发到位。这一举措将惠及南京全市100万退休人员。

  继续执行阶段性

  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在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基础上,南京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16%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在原已降50%的基础上再降20%,失业保险总费率1%,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今年1-6月,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45.41亿元,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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