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规定,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3年之内,多次离异的,全部追溯。也就是说,要离婚3年以后,才可以买房。为了防控假离婚买房,2017年3月,央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提出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在北京要想享受正常买房政策,必须在离婚一年后才能买房。2019年5月1日起,央行执行新版的征信,夫妻双方买的房子,离婚后,非主贷人再次买房属于有房有贷,首付80%,离婚无法获得低首付买房了。
所谓“没有最狠,只有更狠”。有人又想出新的应对办法,所以深圳也拿出更狠的招数。按照现有深圳限购政策,一个深户家庭只能买2套,如果家有一套房,想离婚后再各买一套房,即使都是离婚3年后买房,然后再复婚,也不允许家有三套房。因此网上流传的“过桥老婆”的手法,已经玩不转了。
当婚姻已成工具,爱也要计算利益。如果有人本来带着欺骗对方的目的,说什么“咱就是办个假离婚,为了方便,财产全部写我名下”,一旦你信了,把离婚证领了,你净身出户了,想复婚,根本不可能。
即使双方确实是为了多买房等增值,都真心抱着假离婚的目的,可总会有人经受不住3年的考验。倘若如此,夫妻双方可能面临着无穷无尽的麻烦。虽然说,“两个北上广深土著结婚,相当于两家上市公司合并”,但是都考虑“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何再增值了,爱情也就彻底贬值了。所以说,好好算一算整个一生的性价比,假离婚基本上就是个昏招。 山东 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