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简称宝应法院)依法对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汪某开出3000元的罚单。在申请执行过程中,汪某违反法律规定向法院虚假陈述,妨碍案件执行,最终自食苦果。
2019年3月25日,汪某向宝应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偿还借款6万元及逾期利息,担保人周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事后,周某履行了部分还款,但汪某为了获得更多不当执行款,竟声称王某、周某没支付过任何还款,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宝应法院查明情况后,依法对汪某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汪某立即表示无异议并当场缴纳全部罚款。郎义宁 顾潇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