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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四部门联合发文,整治房产中介乱象
费用统一纳入佣金,不得再收贷款评估费、服务费

  昨天,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常州市发改委、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服务与收费行为管理的通知》,向房产中介行业服务与收费乱象开刀。记者了解到,新政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今后所有协助交易双方办理涉房服务的费用将统一纳入佣金,此外不得违规收取贷款评估费、服务费。

  

  杨皓 张敏

  所有涉房服务费统一纳入佣金

  据了解,目前在二手房交易时,房产中介除了收取佣金外,还会以各种名目收取代办服务费用,如代办产证费、贷款代办费、贷款评估费、网签代办费等,收费标准高低不一,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居高不下。

  文件明确,凡是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涉房手续的服务,其服务费用都统一归入佣金当中(即通常所说的中介费)。中介服务应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卖方或出租方房源,向买方或承租方介绍房源,陪同看房,签订买卖或租赁合同并及时备案,协助交易双方办理房屋贷款、资金监管、产权转移登记、房屋交接、贷款解押、依法纳税、相关公证事项以及提供交易政策、税费、贷款利率等相关咨询服务。

  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再擅自拆分、另立项目、重复收费。简单来说,今后业主只需要按合同约定缴纳售房或租房佣金即可。

  如中介机构确需提供其他服务并收费的,须先向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履行明码标价监制手续;还须向委托人明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同意后,另行签订委托代办服务合同。

  文件明确规定,房产中介公司(包括借第三方名义)不得以提供银行贷款服务为由,向交易方收取贷款评估费、贷款服务费等费用。

  为规范中介收费行为,中介机构需使用由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住建局统一监制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表》,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中介违法违规将记入信用档案

  据悉,文件将于8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各级住建部门将联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捆绑收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贷款评估、贷款服务、挪用交易资金以及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案例,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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