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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新冠肺炎患者隐瞒行踪,致4人确诊39人集中隔离
妨害传染病防治,冯某获刑1年
  ▲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案件
  宣判现场

  在与湖北返锡人员共同居住期间,明知该住处人员被社区要求居家隔离,却仍擅自驾车至外市与岳父一家共同生活数日。在明知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情况下,仍对疾控部门工作人员隐瞒行踪,最终造成与其共同居住的5名家人中4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并导致上述人员密切接触的39人被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月14日,无锡市惠山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无锡首例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1年。惠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毅担任该案审判长,惠山检察院检察长李营出庭支持公诉。

  

  朱鲸润 文/摄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惠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晚,被告人冯某从湖南省岳阳市驾车返回无锡后,至从湖北返锡的熊某处居住。1月27日至29日,社区工作人员至熊某处,对该住处居住人员进行居家隔离登记,并要求居住人员进行居家隔离,但冯某仍于1月31日驾车前往浙江省舟山市其岳父徐某家,与岳父、妻子等5人共同生活。2月3日,在得知熊某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后,冯某驾车返回无锡,后被疾控部门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2月6日晚,冯某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

  2月6日至2月8日期间,被告人冯某在明知自己感染新冠病毒、且先后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普通型)的情形下,仍故意隐瞒其1月31日至2月3日间在浙江省舟山市的旅居史和接触史,导致舟山市疾控部门未能及时对冯某的密切接触者徐某等5人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最终,徐某等5人中有4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该5人的密切接触者39人被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般接触者42人被实施居家医学观察。4月6日,冯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隐瞒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被告人冯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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