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通的蒋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了老板“小香”,随后在扬州、宝应等地的居民区张贴小广告帮人提取公积金,当有“业务”上门时,蒋某通过老板根据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搞来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然后带客户去提取公积金。
近日,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发票罪,依法对蒋某提起公诉。最终,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王雪纯 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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