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连云港市交警支队对外宣布,自当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零酒驾”单位、社区(村)、街道(乡镇)创建活动。
近年来,连云港市公安交警部门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始终采取“零容忍”态度,持续保持酒驾醉驾严查严管态势,此次“零酒驾”创建活动将紧密结合该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适应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持续、有序推进全市“零酒驾”创建活动,推动全民参与、全域创建。
创建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6月底前部署开展,7月至9月底全面推进,10月至11月底扩大创建范围,12月底前评选出年度“零酒驾”单位、社区(村)、街道(乡镇),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升创建水平,固化创建工作机制。
王晓宇 骆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