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天起,常州市调整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
此次基数调整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单位缴存职工,一类是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均工资确定。根据常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常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20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26100元;由于今年受疫情影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今年最低缴存基数不作调整,仍然执行2019年度标准。即常州市区(含武进区、经开区)为2020元,金坛区、溧阳市为1850元。
为减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各单位缴存比例区间有所扩大。常州全市各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区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但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存基数可以在常州市2020年度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缴存比例仍统一为20%。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
为积极应对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惠企便民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受疫情影响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至2020年6月末,从7月份开始恢复缴存前各单位仍然需要进行基数调整,并应在2020年12月底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在缴存基数调整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需要咨询的,可拔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吴振宇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