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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江苏通报毒品犯罪大数据和典型案例
新型毒品伪装成零食饮料“小树枝”毒过海洛因
  视觉中国 供图
  制图 沈明

从广东运大量冰毒至江苏,不到半年贩卖、运输毒品多达32千克;为了隐蔽运毒,毒贩利诱未成年人运输海洛因;男子自制自销新型毒品“小树枝”,青少年是主要吸食人群……“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6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9年以来全省毒品犯罪的主要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3823件,审结3525件,同比分别下降18.87%和36.91%,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

  

  通讯员 沈高法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刘遥

  案件

  1

  半年贩运冰毒32千克,2人死刑2人死缓

  2014年初开始,姚某、李某、花某、陆某从广东低价购进冰毒,运至江苏省东台市、兴化市贩卖。其中,姚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共计32.32千克;李某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共计32.25千克;花某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共计29.25千克;陆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共计9.8千克。姚某落网后,一名程姓男子接管了他在兴化的毒品交易,伙同他人贩卖毒品13.04千克。姚某等人陆续落网后,警方缴获冰毒约13千克。

  2016年6月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姚某、李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花某和陆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姚某等人提出上诉。

  2017年12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花某、陆某的死缓。201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姚某、李某的死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本案中姚某等人将冰毒伪装,藏进香烟盒、牛奶箱等,仅半年时间就贩卖、运输毒品多达32千克。

  案件

  2

  未成年人被“毒枭”利用运毒,获刑

  毒贩为了运输毒品可谓想尽“歪点子”,甚至还有人利诱未成年人帮忙运毒。邓某、邓某明在案发时均系未成年人,他们是受一名李姓男子的指使,从云南运海洛因至南京。

  2017年10月16日,李某在云南省建水火车站附近,将装有约1.4千克海洛因的背包交给邓某。邓某乘坐火车辗转至南京,将背包交给购毒人员。同年12月17日,李某又将1.7千克海洛因分别放入两个背包,交给邓某和邓某明。第二天,二人从昆明飞到南京,将海洛因交给贩毒人员。

  2019年6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邓某明获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分析:本案中,邓某和邓某明犯罪时都未成年,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没有稳定经济来源,还追求高消费,禁不起诱惑,被犯罪分子利用。

  案件

  3

  毒贩自制自销“小树枝”,毒害青少年

  朱某在网上看教程,学会制作新型毒品“小树枝”,随后四处收集原料,在家里压制出成品,每根“小树枝”约为0.1克。他在酒吧里散发名片,或者在朋友圈发广告,有买家下单了再通知父亲(另案处理)送货上门、发快递。2018年9月至12月,朱某向吸毒人员贩卖119根“小树枝”,共计11.9克,非法获利2.3万多元。

  2019年11月13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据了解,该案是江苏首例贩卖新型毒品“小树枝”犯罪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小树枝”是近年来在夜店、酒吧等场所盛行的新型毒品,外观像树枝,故而被称为“小树枝”。其中的毒品成分属于合成大麻素,已于2018年8月16日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朱某利用网络和快递自制自销“小树枝”,犯罪手段隐蔽,对外宣称无害、不成瘾,事实上,合成大麻素的致幻性、成瘾性远远大于海洛因。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青少年是“小树枝”的主要吸食人群,购买人群主要集中在17岁到28岁,许多人甚至不知道这是毒品。

  案件

  4

  国家工作人员贩卖冰毒0.8克,被判3年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从2019年以来的毒品犯罪案中,选出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由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贩卖毒品案位列其中。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贩毒,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八九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被捕前系江苏省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灌云县林牧业执法大队职工)在灌云县伊山镇王圩村,以8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王某约0.5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10月,刘某在灌云县老供电公司门口,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周某约0.3克甲基苯丙胺。

  2020年3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刘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表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自觉抵制毒品,可他明知是毒品却进行贩卖,严重损害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其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1300元,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数据

  冰毒案件数量占比超9成

  2019年,江苏法院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这一主要毒品犯罪案件共受理2367件,审结2128件,数量虽微降,但仍保持高位。尤其是大宗毒品案件,仍然较多。

  “互联网+快递物流+电子支付”成为贩毒活动的主要方式,大大增加了查禁难度。此外,青少年吸食新型毒品现象值得高度关注。目前,江苏涉甲基苯丙胺 (冰毒) 毒品案件数量占比超90%,已远超海洛因、鸦片等传统毒品,同时“摇头丸”“神仙水”“邮票”“小树枝”等混合毒品、新型毒品不断涌现。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新型毒品善于伪装,迷惑性强,以电子烟烟油、糖果、爆米花食物、奶茶饮料等形态出现,对青少年极具诱惑性,社会危害不容忽视。

  集中审判:22人获无期以上刑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江苏40家法院通过视频开庭的方式,集中对104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的17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2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江苏法院在坚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另外,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大宗制毒贩毒、累犯、毒品再犯、因涉毒或吸毒致幻等引发的杀人、驾车冲撞行人、抢劫财物等恶性案件,以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毒、涉毒犯罪案件,坚决从严惩处;对于未成年人或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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