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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房子赠与儿子后,儿子要父母搬出

  房子作为普通家庭的重要资产,一些父母出于子女结婚的需求,往往提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这样做老人的权益有保障吗?近日,在无锡市梁溪法院广益法庭审理的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小李(化姓)因想卖掉父母赠与他的房子并重新置办婚房,与父母产生了矛盾,遂诉至法院,要求父母搬出。

  小李已到适婚年龄,他通过自己的努力买了新房,付了首付款,在母亲帮助下还了一部分房贷,但想到房屋装修及结婚所需要的钱,小李一筹莫展。他想到卖掉其名下一套祖上拆迁分得的房产,但是因父母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小李便将卖房的想法告诉了父母,没想到父亲老李不同意。双方几个回合下来闹僵了。小李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出房屋,将房屋返还给他。 面对儿子的起诉,老李非常痛心。老李称,祖上房屋拆迁时分到两套房屋。当时小李已经成年,考虑到其以后结婚需要房子,老两口商量将拆迁的一套大户型房屋登记在了小李名下,并进行了装修。由于资金有限,另外一套房屋至今未装修,一家人就住在儿子的房屋内。

  法院认为,小李和父母本系原生家庭,一家人同吃同住共同生活至今。涉诉房屋自取得时即为家庭共同决策权属登记、共同居住使用,虽然在居住数年后,该房屋登记到小李名下,但并非小李以一己之力购买,而是由包括老李在内的长辈亲属的财产拆迁转换而来,小李在受赠进行产权登记时,并未约定排除既属于赠与人一方又是居住人的父母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的权利。

  结合小李的情况,其母亲对其新购房屋有出资的情况,小李与父母之间始终存在着共同的家庭利益基础,并未有明晰的析产界限,因此小李受赠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并不能当然排除其父母对该房屋原始即有的居住权。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朱鲸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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