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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婚内给女子发爱的红包
前妻打官司要回一半

  快报讯(通讯员 李雅茹 记者 曹锋)离婚后,女子发现前夫离婚前多次给别的女人发红包,里面不乏“520”“1314”这种特殊数值的红包,总计达8万余元。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赠的女子应返还部分金额。

  2019年下半年,扬州市江都区的王女士(化名)与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后,王女士发现,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丈夫累计30多次向另外一名女子转账,总额达8万余元,其中不乏“520”“1314”这类特殊数字的红包。与此同时,对方也多次向王女士的丈夫发红包,累计金额近2.5万元。

  王女士认为,前夫转账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权擅自处理、赠予他人。于是,她将收红包的女子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

  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的前夫转账给该女子的款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未经王女士同意,擅自向他人转账多笔款项,明显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丈夫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向他人转账的行为,应为无效。经核减,丈夫转给该女子的数额为5.5万余元(8万-2.5 万)。

  最终,江都法院作出判决:鉴于王女士已协议离婚,对于其要求一半的返还份额,法院予以支持,受赠女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返还王女士2.7万余元(5.5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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