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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通州法院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家住南通的黄某买了一套学区房,房款按时付清了,卖方却迟迟没有迁出户籍。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终卖方赔偿黄某1万元违约金。

  2018年下半年,黄某为了孩子将来能入读南通市某重点小学,花费160万元向胡某购买该市一套学区房用于孩子落户,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胡某四个月内迁出户籍,以及胡某若逾期迁户籍,则承担每日350元违约金。

  此后,黄某按时付清购房款,胡某虽交付了房屋及办了产权过户,却迟迟没将该房屋内原户籍迁出,黄某为此反复交涉催促,并多次往返当地派出所协调,最终拖了一年之久,房屋内原户籍才迁走,所幸尚未耽误黄某的孩子落户入学。2020年3月,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承担延迟迁出户籍违约金10万多元。经法院主持调解,胡某赔偿黄某损失1万元。

  严君臣 吴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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