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中午,六旬老汉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扬州宝应县实验初级中学西门口处,与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杭某从车上摔下。事故发生后,刘某停车查看杭某伤情,但没有承认自己是肇事者,随后驾车离开现场。杭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宝应县公安局侦查发现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刘某在家人劝说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宝应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杭某无责任。
近日,宝应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缓刑三年。梅文燕 刘金龙 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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