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同时,苏州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据悉,苏州市垃圾分类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管理战略研究,起草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改造和建设,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高达 文/摄
苏州市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的成立,是苏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又一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管理中心将系统发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考核等功能,依托《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全面实现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同日,位于姑苏区杏秀桥生活垃圾环卫转运中心综合楼内的苏州市垃圾分类宣教体验中心也举行了揭牌仪式并正式对外开放。宣教体验中心启用后,将接受市民和社会群体的预约。对于学校、单位等团体,可根据其需求,推出环保讲座等形式,更好地服务大众。
根据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的解读,《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管理体制和机制、规划与建设、生活垃圾投放等诸多内容。
《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骸等,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条例》按照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全体市民的顺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各个主体的管理职责、义务责任作了规范。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环节协调高效运行,《条例》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明确建立拒收制度。针对当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难、可能出现混收混运的情况,规定了对投放管理责任人,以及收集、运输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分类的拒收制度。同时明确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停业、歇业、应急预案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理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