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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弄虚作假,查!

  快报讯(记者 张瑜)近期,江苏省住建厅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九类行政许可事项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甚至伪造公文、公章,企图以假身份证、假职称证书等骗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为此,省住建厅发公告严查弄虚作假行为。

  省住建厅在《关于严肃查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公告》中提到,近日办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安全生产许可”等九类行政许可事项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现象,有的甚至伪造公文、公章,企图以假身份证、假职称证书等骗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公告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相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部令的规定。

  为维护法律权威和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凡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省住建厅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第八十条第(三)项“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令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告。

  公告指出,对涉事的第三方机构和人员一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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