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南通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宝山、崇明和江苏太仓、海门通过“远程连线签约”的方式,会签了《关于建立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联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提升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水平,构建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的生态环境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意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在线索移送、调查核实、司法办案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一是强化线索通报。对在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属于另一地检察机关管辖的涉及长江口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线索、诉讼监督线索、公益诉讼线索及其他有关情况和重大舆情,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二是深化司法协作。如需在对方辖区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的,可以请求对方检察机关提供协助。对存在共性的或者跨区域的可能对长江口生态环境与资源造成损害的事件或者现象,可联合开展公益调查,并视情况联合向有关单位递交调查报告、诉前磋商、提出检察建议。三是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严君臣 陈美 杨海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