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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头盔涨价,南通发函告诫:
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将依法处罚

  快报讯(记者 花宇)近日,头盔成为“热销品”,不少地区出现“一盔难求”、部分商家哄抬物价的现象。5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该局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对全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七点告诫,内容包括: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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