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拿电线卖钱,南通市一男子将居民楼管道井内部分正在使用的接地电线盗走并进行贩卖,共获利1300元。5月1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
今年49岁的胡某曾因盗窃罪先后四次被判刑,2018年12月刑满释放。面对经济压力,没有收入来源的胡某决定再次“重操旧业”。2019年7月,胡某将崇川区某处居民楼一单元管道井内部分接地电线盗走,销赃得款人民币600元。几天之后他“故技重演”,销赃得款700元。经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涉案被盗电线价值人民币2032元。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其销赃所得人民币1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责令胡某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2032元。近日,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严君臣 古林 刘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