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中院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协议》。
《协议》规定双方共同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并开发建设“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人民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通过专线实时查询被执行人公积金账号、余额、汇缴状态、冻结、贷款等信息,对于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案件可以依法在线办理冻结、扣划业务。同时,《协议》还进一步细化了协助执行的工作流程。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协议》明确规定对于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仍在还款期间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或为他人购买住房提供质押担保以及作为共同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不得扣划(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案件除外)。朱鲸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