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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插线板、充电宝、眼镜里藏着窃听器
4人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被提起公诉
  缴获的偷拍、窃听器材 通讯员供图

  表面看它们是车钥匙、插线板、充电宝、眼镜,实则是“穿了马甲”的偷拍、窃听器材。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5月8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付某、刘某甲、李某、刘某乙等人以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

  

  通讯员 黄昕颖 葛明亮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严君臣

  一次展销会促成“商机”

  33岁的付某是江西人,大学毕业后到福建打工,2014年辗转到了深圳,从事电子器材销售。其间,付某发现不少同行在售卖多用插线板型、手表型、眼镜型、充电宝型、笔型等偷拍偷录设备。见销路好,挺赚钱,付某动了心思,从2016年开始网上售卖各类偷拍偷录器材。

  2017年初,在南通经营安防器材设备的李某,在深圳参加展销会时接触到各式窃听、窃照器材,很感兴趣,于是记下付某店铺门口预留的手机号码,想着以后可以进货。回南通后,李某立即和丈夫刘某甲开始行动。2017年4月,刘某甲加了付某的微信,第一次买了7个针孔摄像机、10个充电宝型摄像机,后来双方多次进行交易。

  其实,三人都清楚,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窃听、窃照器材,但利益驱使,他们不肯收手。

  同行眼红,前来“取经”

  刘某甲夫妇的买卖搞得风生水起,引起同在通信器材市场做生意的同行刘某乙(女)的注意。2018年8月,有客户来问有没有偷拍偷录设备,刘某乙想到刘某甲在做,表示可以搞来货。随后她找到刘某甲,买了几次再转卖给客户。尝到甜头的刘某乙,索性上网搜索偷拍偷录设备货源,买回来再出售。

  2019年10月10日,刘某甲、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10月12日,刘某乙被抓获;2019年12月5日,付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刘某甲、李某、刘某乙经营的店铺中查获笔型摄像机、充电宝型摄像机、手表型摄像机、模块针孔型摄像机等偷拍偷录设备20余个。据鉴定,这些偷拍偷录设备均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初步查明,刘某甲一共向付某购买十余次价值20000余元的偷拍偷录设备,放在店里销售;刘某乙向多人销售偷拍偷录设备,非法获利1000余元。

  插线板侧面藏着窃听器

  2020年4月,该案移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认为,付某等人已经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专用间谍器材进行窃听、偷拍,听上去像电影中的场景。其实,这些不起眼的专用器材就在我们身边。”检察官指着卷宗里一张照片,表面上看只是一个普通的插线板,但侧面有个三毫米的细孔,里面放的就是窃听器,不细看难以察觉。

  这些窃听、窃照器材的危害显而易见。一旦流入社会,不但侵犯公民隐私、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更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据几名被告人交代,购买窃听、窃照设备的客户,有的用于办公室内部防止资料泄密,有的用在工厂监控,其他的用途不详。检察官特别提醒,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专业窃听、窃照设备要慎之又慎,一不小心就会侵犯他人隐私权,情形严重者甚至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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