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无锡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0年5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无锡率先公布“免罚清单”
企业76项轻微违法可不予处罚

  近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级执法部门中率先出台《无锡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将落实《行政处罚法》和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明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裁量权责范围内不予处罚事项76项。据介绍,此清单是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最详实”的清单。

  

  朱鲸润

  “容错”助创新,合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截至4月23日,无锡市市场主体已达80.10万户,中小微企业相对容易发生由于对法律法规的生疏而触犯法律规定的情况,一旦实施行政处罚,企业就会进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后续经营举步维艰。

  针对执法过程中此类矛盾集中的情况,“清单”明确:对于企业发布的广告明示的内容不够显著、清晰,依法应当处10万元以内罚款的,只要企业的这一违法行为是首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不予处罚;对于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依法应当处5万以内罚款的,只要商品金额小于1000元,首次被发现,未实际售出,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

  “免罚”不“免责”,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据了解,“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免除了行政处罚,但并未免除责任,明确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清单明确界定“免罚清单”在安全领域的适用。涉及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责任履行的事项,严格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相关领域监管中发现的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瑕疵行为,如标识、宣传等方面的问题,能够及时改正的,给予一定包容。对于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法应当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如果经营者的行为首次被发现,过期食品未售出且货值金额小于1000元,经营者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这一事项对应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售出,其危害后果还未产生,且货值金额少、首次发现,经营者主观故意可能性小,满足相关要件前提下的不予处罚体现了包容审慎原则,一方面推动解决以往此类执法过程中“操作难、执行难”问题,另一方面也是要求在加强日常监管中督促市场主体更好落实主体责任。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介绍,2019年,全市12315平台受理群众投诉举报9.06万件,其中不乏某些举报人多次、重复举报标识、宣传类问题,基层应对压力越来越大。严格督促市场主体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对于经营者在自己经营场所发布自己产品的虚假广告,清单的公布尽管免除了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但是对其规范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限期改正、拆除违法广告、严格自查产品广告、消除不良影响,提升奉法守规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统一“一把尺”,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清单的出台,力求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细化认定标准,特别是对“情节轻微”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界定,从制度层面避免不同地区间的执法“温差”。

  “指导意见”明确了不予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和文书要求,对线索核查、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终结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每一起不予处罚案件都要调查后依法办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标准,实现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无锡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相统一,从制度上、程序上降低“指导意见”和“清单”被滥用的风险。

  接下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向基层执法人员、市场主体充分宣传清单内容,通过座谈、调研、督导等方式,跟踪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及其分局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梳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交流互动,加强执法与协作,建立健全跨区域市场监管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免罚”市场主体档案库,争取推出更高质量的清单版本,推进无锡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