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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被自行车碰了下,打断15岁孩子肋骨

  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因为12岁男孩骑自行车碰到自己,40多岁的耿某竟把与小男孩一起的另一个15岁男孩打骨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一案件。

  记者了解到,耿某出生于1973年,是南京一家货运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他曾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9年7月17日晚上8点左右,在南京市玄武区红庙,耿某因为12岁的小强骑自行车碰到自己,与对方发生争执,和小强一起的还有15岁的表哥小帆。

  耿某非常气愤,将骑在自行车上的小帆连人带车推倒。见情况不妙,小帆迅速报警,和小强一起拦住耿某。不料,耿某拿起沿街店铺门口的木质小板凳狠狠砸向小帆,还将小强摔倒在地。经鉴定,小帆左侧第5-8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玄武检方认为耿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耿某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损失,请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帆和小强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耿某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00多万元。

  法院经过调解,耿某和小帆、小强的法定代理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给小帆30万元,耿某获得谅解。2019年12月21日,小帆和小强撤回对耿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耿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耿某归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已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耿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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