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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江苏下月起将每月通报
未及时发放工资项目

  今年5月1日起,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日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至5月30日24时止,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数据必须实现与各设区市、县(区、市)实名制管理平台无缝对接。自今年6月份起,省住建厅每月对未实施实名制管理、未按月及时发放工资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列单通报,并列入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瑜

  《通知》规定,所有施工人员基本信息必须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实名制考勤信息与工资发放信息每月进行工时考勤比对,由本人签字确认,作为台账资料依法保存。

  《通知》要求,农民工工资应按其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核算并确认的工资明细表按月足额支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依法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通知》指出,要签订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户银行三方保障协议(或合同),有效提高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率、工资保障到位率,做到应开尽开。建设单位要及时将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部分按月单独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程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工资总额应在工程总价的20%左右。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5月30日24时止,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数据必须实现与各设区市、县(区、市)实名制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做到实时传输,传输的信息数据作为各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名制管理专项监管。

  同时,各设区市、县(区、市)和施工企业自建平台以及实施“智慧工地”管理的实名制考勤数据、人员信息、工资代发等数据均纳入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监管范围,同时作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内容,要坚决打通信息数据传输的堵点。

  要加大拖欠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省住建厅自今年6月份起,每月上旬根据全省实名制管理平台信息数据,对未实施实名制管理、未按月及时发放工资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列单通报,并列入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对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应及时将人员信息、专用账户开设等基本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

  对连续3次被通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列入个人失信名单。对连续3次被列入预警企业名单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相应扣除企业信用分。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失信企业名单,扣除相应信用分并限制市场准入,报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此外,《通知》要求,对未按时将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建设单位,将报送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依法实施通报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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