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大江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0年4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今年全国21所高校在江苏
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快报讯(记者 舒越)4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2020年江苏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经批准,共有21所高校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A类高校9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及计划、报考条件及方式、考核程序及办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及录取规则、咨询及申诉渠道、监督机制等信息。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报考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高校要根据学科特色,从选拔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的角度出发,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

  试点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主管单位审核备案后,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