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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眼”,严惩数据造假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下月起施行

 快报讯 (记者 徐岑) 4月23日下午,《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举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全面、准确、真实监测大气、水和土壤等生态环境的“健康指标”,各地各部门准备怎么做?省生态环境厅表示,要加快补齐四大短板,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眼”,严惩数据造假。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据悉,《条例》共6章47条,其中将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统一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规范监测监管行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表示,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特点和主要内容,严把生态环境监测底线,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

  监测生态环境,首先要织密监测网。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秦亚东介绍,贯彻实施好《条例》,要加快补齐四大短板。首先需要补齐的就是监测网络建设短板,要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全省“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眼”。

  同时,加快补齐污染源执法监测短板。配套《条例》实施,将尽快制定江苏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明确排污单位承担的责任义务,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执法的认定、取证程序,确定相应处罚办法。

  《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许多“刚性”规定。对于环境监测,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查处力度。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俊胜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着力做好环境检测行业监管工作。

  一方面加强与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日常监管;另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优化“互联网+”模式,实施信用监管,增强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环境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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