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先上岗、再考证”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得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开具兽药处方。
三、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四、各地区统筹安排技能培训补贴时,要将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各项待遇保障,按照规定为其计算工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先上岗、再考证”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的,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