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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南京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3年多来
全市新建13个湿地保护小区

  快报讯(记者 徐岑 通讯员 周立人 肖日东)4月23日,在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俊作了关于检查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6年7月2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3年多来,南京先后新建江豚自然保护区、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和上秦淮、池杉湖、东屏湖省级湿地公园;新批复建设湿地保护小区13个。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8.3%,开展退化湿地恢复治理工程10项,恢复湿地约2.5万亩。到2019年底,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据介绍,目前南京地区已经有昆虫795种、鱼类99种、兽类47种、鸟类243种,其中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鸟类126种,占南京市鸟类总数的51.85%。

  据介绍,自2016年以来,南京公安系统先后开展“亮剑”“保江护河”“盘羊”等行动,共查处案件14起。

  在野生动物救助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据了解,2016年以来,南京共收容救护禽鸟、两栖爬行动物、哺乳动物以及其他野生动物156种6756只。

  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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