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陶萌璘 记者 何洁)近日,苏州吴中法院审理一起女孩被生父侵害9年的案件。生父李某犯强奸罪,获刑5年6个月。
去年5月,一名女孩来到吴中区南区派出所警务室,称想打电话给妈妈。民警帮她拨通电话。接通后,小女孩突然情绪失控,边哭边重复“爸爸想害我”这句话。民警接过电话让其母亲来一趟派出所。这才揭开了女孩被生父侵害的悲剧。
女孩小莹的妈妈告诉民警,女儿生于2006年,自己与李某2018年离异后,女儿跟李某生活。警方调查发现,2019年5月22日晚,李某在给女儿洗澡时采用隐私部位接触的方式对女儿实施强奸。警方发现,早在小莹还在上幼儿园时,李某就开始了他的兽行。从2010年起,李某多次采用同样的方式对女儿实施强奸,事后还警告小莹不要告诉任何人,包括老师和妈妈。
2019年9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李某坚称只是在帮女儿洗澡时一时糊涂,并没有实施强奸。法院仍根据警方的侦查结果、小莹具体清晰的陈述和可以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词,认定李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构成强奸罪,遂做出上述判决,并依法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小莹的妈妈为监护人。
法官介绍,在吴中法院近几年受理的女童遭受强奸、猥亵案件中,犯罪者多为“熟人”身份,包括邻里、亲属,父母的朋友同事等,这类人员隐蔽性高,且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对性侵害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导致出现长期、多次遭受侵害的情况。成年后,由于极度自卑,不善于与他人沟通,往往会有轻生的念头或行为发生。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家长及学校需积极开展自我保护教育和性教育。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