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4月21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政府日前印发《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江苏见义勇为评定工作。个人见义勇为最高奖励10万元。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经过公安机关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社会影响力好、具有示范典型作用的,可以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申报见义勇为称号者,必须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良好,在履行公民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优秀。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哪些情形可以予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根据《办法》,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特别重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代价重大甚至巨大,或避免、挽回损失巨大,在本省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重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代价较大,或避免、挽回损失较大,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较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一定代价,及时避免或挽回一定数额的损失,在本省有较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申报上一级见义勇为称号的,一般从获得下一级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中确定人选,情况特殊且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直接授予或追授省、市级见义勇为称号。
《办法》还明确了奖励。获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个人,奖励10万元;获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群体,奖励20万元。获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人员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获得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个人,奖励8万元;获得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群体,奖励16万元。获得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获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奖励5万元;获得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的,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