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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阶段性延长医用耗材药品集中结算周期
十项措施推进集中采购结算

  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4月20日,南京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医用耗材治理改革专项推进月工作总结会议。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市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开展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和集中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十项措施推进医用耗材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其中,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生产(配送)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南京将阶段性延长医用耗材(药品)集中结算周期。

  根据通知,南京将阶段性延长医用耗材(药品)集中结算周期。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生产(配送)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临时性将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验收入库到网上付款集中结算分别不超过30天、60天统一延长至3个月。

  通知提到要做好平台集中采购和数据对接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药品)采购要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公开交易。同时要求规范执行应急采购管理。对临床必须、不可替代的医用耗材,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联系生产(配送)企业进行应急采购, 并在应急采购完成3个工作日内通过招采平台进行登记,实行货款集中结算,未登记的、不执行集中结算的视为违规采购。

  通知要求强化集中采购和结算监督管理。其中,定点医疗机构不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集中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内被医疗保障部门约谈和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或被医疗保障部门暂停服务协议的,或被移交司法机关的,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在落实带量采购预付金管理政策方面,对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 (药品)货款,医保基金按总费用的 30%-50%比例预付给带量采购的定点医疗机构,加快货款结付,实现以量换价。原则上在带量采购结果确定后的2个月内向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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