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瑜)4月17日,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南京制定出台了《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对于中央财政补助南京市租赁房源和住房租赁企业培育项目,依据自主申报、公开公正、合法合规、政府监管的原则,经申请审核后给予相应的补助。
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补助本市租赁房源和住房租赁企业培育项目申请、审核、监督管理等活动。其中,租赁房源项目主要来源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全自持租赁用地项目;纳入市规划资源局确定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纳入市规划资源局确定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租赁住房新建、改建(含购买毛坯商品房装修用作租赁住房)项目。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培育项目来源于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房产部门进行信息登记或开业信息报告的企业。
据介绍,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由市房产局牵头组织实施。申报主体通过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网址:http://zlba.njfcj.gov.cn)在线申请。登录“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进入“中央奖补项目”模块,根据平台提示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