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张丽与马来西亚小伙卢卡克结婚,婚后不久卢卡克回国,两人开始分居。2018年,张丽提出离婚,但是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应诉材料却无法送达对方。经过持续努力,近日,常州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涉外离婚案。
黄文娣 刘国庆
异国婚姻走到尽头
2015年,在美国留学期间,中国女子张丽与马来西亚小伙卢卡克相识恋爱。2015年7月,两人在江苏省民政厅涉外婚姻处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深入了解,两人脾气、性格、爱好以及生活习惯存在明显差异,婚后不久卢卡克就回到马来西亚工作,两人开始分居。
2018年10月,张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向上级法院咨询,最终确定了由常州经开区法院横山桥法庭审理本案。
应诉材料难以送达
审理该案件首先面临的就是送达问题。卢卡克是马来西亚人,工作地点也不固定。对于送达的材料,诉讼过程中面临第一道关就是语言问题,马来西亚的官方语言是马来语,法官遂委托专业翻译公司对诉状、传票等法律材料翻译了英语、马来语两种版本,并向卢卡克在马来西亚的地址进行了邮寄,后被退回。因马来西亚与中国仅在刑事司法领域签订双边司法协议,马来西亚也未加入《海牙送达公约》,同时原告也无法再行提供被告确切的地址,依照民诉法涉外章节的规定,法院再行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
遗憾的是,在历经一年的时间,相关的应诉材料还是未能妥投,最终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开庭公告。到期后,法院开庭审理,张丽及其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卢卡克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公告送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跨国婚姻,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后不久便分居,未能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应准予离婚。
此后,法院对民事判决也进行了公告送达。不出意外,公告90天期满后,被告不上诉的话,判决书可以生效,届时小丽才可以卸下这把沉重的婚姻枷锁。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