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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让人频频中招的培训贷究竟哪“有毒”

  据报道,北京朝阳区法院通过对“培训贷”案件进行整理,发现其中雷区不少,法官提醒消费者支付培训费时一定要看清付款类型,同时做好对培训机构的考察工作,谨防中招。

  “培训贷”之所以成为大坑,主要表现为消费者知情权的缺失。无资质的培训机构与无资质的金融贷款平台相互勾结,以“帮忙办理”的方式,直接由销售人员操作受骗者手机,几分钟之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就绑定了手机和银行卡,而学生还以为仅仅是一种分期付款。实际上,学生消费者签署的是与金融贷款平台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

  如果培训机构和金融贷款机构做的是正当借贷生意,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且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实际上,借贷消费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但问题在于,那些看上去高大上的培训,往往成为幌子,真实目的是成为金融贷款机构事实上的“分销商”,拉人贷款。一旦成功,培训项目往往保证不了承诺——这对他们来说不重要,重要的是金融贷款机构吃利息,培训机构赚提成,大学生消费者成为韭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高额利息买单。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知情权和选择权。除了市场监管机构在市场治理的时候,要重点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在面对培训项目的时候也要建立强烈的“权益意识”,不要被中介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忽悠,要牢牢把握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确培训项目的各方面细节,了解培训机构的合法性,以及金融机构的资质,等等。总之,知情权和选择权才是自己最重要的消费者权益,不能轻易放弃。南京 孙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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