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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照顾独居好友多年
能参与分遗产吗?

  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一位孤寡老人,生前得到朋友的精心照料,但相关费用大部分由老人自己承担。老人去世后,朋友能否继承老人相应的遗产?4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黄某与陈某是好友,黄某多年来一直对陈某照顾有加。后陈某身体渐差,在他的要求下,黄某将他送至养老院,相关费用由陈某本人退休工资缴纳。

  陈某与黄某在养老院签订《委托书》,载明“本人因年老独身无子女,生活不方便。随着年龄的增长,考虑今后的养老问题,特委托朋友黄某作为我的监护人负责我的生活事宜”。

  两年后,陈某因病去世。

  陈某生前是某公司职工,黄某因与该公司产生遗产继承纠纷,起诉至法院,想要继承陈某应享有的由该公司支付的老职工住房补贴约52070元。一审法院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很快黄某上诉至南京中院。

  二审中,法院来到养老院及被告某公司进行调查。养老院的被调查人表示,黄某经常看望陈某,双方很信任。陈某同事及邻居表示,多年来黄某一直悉心照顾陈某,并为老人办理丧葬后事。

  黄某是否有权继承陈某遗留的住房补贴?

  主审法官武琼表示,陈某生前无直系亲属在旁照顾,黄某作为好友在陈某生前对他照顾较多,陈某死后也承担了丧葬义务。虽然陈某有退休工资及医疗保险,生前在养老院的费用大部分由自己负担,但法院认为,对老年人的扶养并不仅限于财物的供养、劳务的扶助,也需要精神上的陪伴与抚慰。黄某虽不属于陈某法定继承人,但对陈某抚养较多,依法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法院认为陈某应享受的老职工住房补贴由黄某继承为宜。

  南京中院经审理后撤销一审判决,陈某的老职工住房补贴约52070元由黄某继承(具体数额以房改办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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