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4月6日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规范一共十五条,点明四大要点:1.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传播风险;2.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于2小时内网络直报;3.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4.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
《规范》全文请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
据中国政府网、人民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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